根据自府办发【2014】25号文和自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服务采购项目(自政采招[2014]040号)招投标结果,现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承办单位
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分公司。(以下简称“中国人寿”)
二、启动实施时间
1、自贡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(以下简称“居民大病”)
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2、自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(以下简称“新合大病”)
鉴于荣县、富顺县、沿滩区、贡井区2014年已执行自卫发【2013】107号文,故2014年度不开展新合大病工作;自流井区、大安区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。
2015年年1月1日起全市统一实施。
三、参保范围和保费
所有居民医保、新农合的参保(合)人员。
保费在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中划拨,参保(合)个人不缴费。
四、保险责任和报销比例:
一个保单年度内住院费用(含门诊特殊疾病视同住院报销医疗费用)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,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0.75万元以上的按下表比例分段进行报销,报销不封顶。
累计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 |
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|
7500(不含)—20000元 |
50% |
20000(含)—50000元 |
60% |
50000(含)以上 |
70% |
五、申请理赔资料
1、居民大病
身份证(复印件)、可结算的银行存折或卡(复印件)、《出院费用联网结算单》(加盖审核章)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。
2、新合大病
身份证(复印件)、可结算的银行存折或卡(复印件)、《住院补偿审核表》(加盖审核章)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。
六、报销方式
您可以选取以下三种方式,任意一种实现“一站式”报销:
1、中国人寿柜面服务
服务柜面 |
具体地址 |
咨询电话 |
自流井区/大安区 |
丹桂大街248号 |
8203645 |
沿滩区 |
开元中路175号 |
3805662 |
贡井区 |
贡井区盐码路 |
3301332 |
富顺县 |
富世镇北湖南路336号 |
7215806 |
荣县 |
旭阳镇河街46号 |
6203749 |
2、各区县政务服务大厅和新合办
中国人寿已派驻服务专员在各区县政务服务窗口和新合办窗口受理。
3、向大病保险服务人员提交
大病保险服务人员 |
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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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中国人寿将持续推进“便捷、高效、准确”的服务方式。
七、重要提示
1、2014年度居民大病和自井区、大安区新合大病报销从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。
2、2015年全市已启动大病保险工作,请参保(合)人员注意保存《出院费用联网结算单》、《住院补偿审核表》和住院医疗费用发票等住院资料,以方便您的理赔申请。
八、咨询及投诉
中国人寿全国统一客服服务电话:95519
大病保险咨询及投诉电话:(0813)8201645
中国人寿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公司
2015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