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方针的提出
1956年7月5日,中共中央向各省区市党委转发中央宣传部《关于召开各省市宣传部文艺处长会议情况的报告》,指出中央同意《报告》中所提出的加强党对文艺工作的领导和改进各地文艺工作的意见。《报告》强调,应该采取适当的方法展开必要的批评,为发展和繁荣创作扫除障碍。一方面应当采取严肃的态度,不能有丝毫的自由主义。另一方面文学艺术工作又是一件比较细致复杂的工作,在文学艺术的体裁、题材和风格上应当容许作家、艺术家有充分的自由,应当在文学艺术各部门都贯彻执行“百花齐放”的方针,不要以个人爱好代替党的政策,不要只扶植某一种艺术形式而反对排斥或藐视其他艺术形式,不要提倡只写某些题材而排斥其他题材。同时,有关艺术的理论性的问题和对具体作品的评价,应容许不同意见的讨论。在上述这些方面,党委和宣传部应加以领导,指导其向正确的方向发展,放手发挥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。
1957年3月16日,中共中央发出《关于传达全国宣传工作会议的指示》。《指示》指出,“百花齐放、百家争鸣”政策的目的,“是用说服的方法,用自由辩论的方法,而不是用粗暴的方法,向知识分子进行长期的、耐心的、细致的马克思主义的宣传,促进我国的科学文艺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迅速地繁荣起来”。“很多的同志实际上不赞成或不完全赞成‘百花齐放,百家争鸣’和各民主党派‘长期共存,互相监督’的政策。……必须在党内党外,反对这两种错误思想,反对这两种片面性”。
《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简史》摘录